1.项目名称: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等模块建设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采购管理模块(含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优化升级)
二、论证意见
1.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招投标和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国资〔2026〕5号)附件1中第五条直接采购第七款:对于围绕核心主业需集团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情形,如确需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应当由集团总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集中管理,采购人分级履行决策程序后报上级企业备案。
2.根据《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地矿建设发〔2025〕114号)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采购符合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潜在供应商与公司存在控股关系,或属同一省属集团控股企业,且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情形。
3.浙江地质大数据应用中心有限公司属于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与人员支持,并且价格相对合理。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本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由浙江地质大数据应用中心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
(二)拟指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浙江地质大数据应用中心有限公司
三、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自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如对以上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上述公示期限内采取邮寄或直接送达书面材料方式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在此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名称: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1-8810291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地矿建设大厦
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